网络营销广告二次传播的特点
在广告传播过程中,传播客体或客体中的一部分自动成为传播主体再次向目标受众传播广告信息的行为,此时,同一个广告实际上相当于进行了两次传播,故后者被称为广告二次传播。广告的二次传播具有如下特性:
(1)是一种非强制性、无须传播投入的自发性传播
广告传播的主体是广告主,客体是受众和消费者,如果忽略媒体等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广告主是广告内容、形式的决定者。广告主可以控制的也就是这一个环节。广告已经发布出去以后,广告传播并没有结束,而广告客体中间的一部分资源充当广告媒介去传播广告信息。而他们的这些传播行为,广告主是无法控制的,因而它是自觉和免费的。
(2)广告二次传播是发生在一次传播客体内部的传播
广告二次传播的实质是对企业信息的再次传播,是基于一次传播上的传播,没有接受过第一次传播信息的消费者就没有产生二次传播的可能。
(3)广告二次传播能否发生,以及发生的强弱及效果由一次传播决定
广告二次传播主体为消费者,内容则是对第一次传播信息和以往经验的融合。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总体范围看消费者的经验,其影响基本上可以忽略。所以,影响第二次传播的实际上只有第一次传播。
(4)广告效果由一次传播和二次传播共同构成
广告效果可以理解为形象提升效果和销售效果,但无论是促成好感或者促成购买,这都依赖于消费者认知结构的改变,很显然这种结构的改变则是由外部信息环境的改变而改变的,而一次传播和二次传播则共同创造了这种信息环境。
所以,如何利用广告一次传播内容的可控性来创造尽可能多的二次传播,才是我们广告作业人员所需要思考的。
能力秀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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