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电子商务师

作者:修丹
日期:2012/6/3 8:58:13

该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电子商务员、助理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师和高级电子商务师。有三种鉴定模式:面授方式、远程方式、在校生方式。今年全国统考的时间为4月3日、6月5日、9月11日和11月6日。该职业培训鉴定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指定的《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电子商务师的鉴定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全部采用上机考试。该职业的考核采用过程式模块测验与终结式综合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鉴定业务  (1)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采用百分制,两项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2)采用过程式模块测验与终结式综合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鉴定考核:   A、 过程式模块测验:在培训过程中考生每完成一个阶段的模块培训后,参加该阶段的模块测验(包括知识和技能两部分);该部分成绩在总成绩中占30%。模块包括基础知识、网络工具使用、网络营销及电子交易模块;   B、 终结式综合考试:完成培训课程并参加所有过程式模块测试后,学员可以申请综合性质的考试(包括知识和技能两部分);该部分成绩在总成绩中占70%。终结式综合考试采用全国统考方式,在每年的二、四、六、八、十、十二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遇法定节假日往后顺延一周)进行。电子商务员的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为8:30~10:00,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为10:30~12:00;助理电子商务师的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为8:30~10:00,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为10:30~12:30。   (3)鉴定实施的技术方式采取全程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方式。模块测验和综合考试均在"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培训鉴定技术平台"(以下简称"培训鉴定技术平台")上进行,其中除综合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中"商业实务"部分采用人工阅 卷外,一律实行计算机自动评分。

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管理运营体系  (1)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的领导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为部鉴定中心)负责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全国统一培训鉴定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为省级鉴定中心)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督导。   (3)部鉴定中心设立国家职业资格电子商务师全国统一培训鉴定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工作委员会),负责试点工作的专业指导与技术支持。   (4)部鉴定中心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专家委员会),负责试点工作的业务支持与质量监督。   (5)各有关单位可以按照《电子商务师培训鉴定机构专业资质认证办法》的要求,申请参加电子商务师培训鉴定试点,通过省级鉴定中心专业资质初审并报部鉴定中心审核认证后,承担电子商务师职业培训鉴定试点工作。   4、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学习模式   (1)面授方式:主要针对非电子商务或非相关专业的学员。培训鉴定机构可采用全日制班或业余班的形式组织标准学时的面授培训。学员在完成培训课程并参加所有过程式模块测试后,即可申请参加终结式综合考试。   (2)远程方式:主要针对有一定电子商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基础的在职学员。学员通过由部鉴定中心提供的互联网远程教育网站接受培训,并参加相应模块测验。学员在完成培训课程并参加所有过程式模块测试后,即可申请参加终结式综合考试。   (3)在校生方式:主要针对电子商务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学校需按照职业标准要求设置相应课程并组织培训。学员在培训参加过程中参加过程式模块测验,在完成培训课程并参加所有过程式模块测试后,即可申请参加终结式综合考试。对已经完成电子商务专业课程的学生,可直接申请参加模块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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