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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信用危机产生的原因

作者:卓宏煜
日期:2010/12/14 12:39:12

电子商务信用危机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不仅与电子商务的虚拟性、非接触性相关,而且也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密切相关。导致我国电子商务信用危机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滞后

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时间很短,国际上对它的立法规范也比较少,现在除了美国有比较多的相关法律外,其他国家的立法还处于初级阶段。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同样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主要偏重于网络基础设施方面,针对电子交易方面的立法很少。因此,我国必须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特别是电子交易方面的立法,用法律来规范电子商务中的交易行为。

(2)利益驱动

透过扑朔迷离的网络社会现象不难发现,诚信缺失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根源。正是由于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和商业利润驱使人们藐视道德和法律而在网络这个“自由时空”中为所欲为。此外,一些网站的经营者仅仅注重短期效益,抱着“捞一把就走”的心态经营网站,结果在商品质量、物流配送和服务承诺等方面很难让人满意。

(3)信用障碍

近年来,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初见成效,拿企业征信来说,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征信公司按照商业化原则在市场上开展竞争的格局。然而与征信市场配套的监管体质仍相对落后,缺乏对征信机构、征信活动的有效管理,甚至出现了一些征信机构采取低价格、高回扣、高评级的手段抢夺市场,使评级结果成了一种可以买卖的商品。

(4)意识淡薄

电子商务参与者的诚信观念、规则意识不强。对于任何企业、国家、消费者,乃至一个国家,诚信都是资源,是一种不可替代的竞争力,是进入电子商务这个国际大市场的资格,是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也许欺骗,造假能带来短期利益,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必将失信于民、失信于社会,必将对社会的经济秩序造成巨大的破坏,使市场经济难以健康运转。

(5)缺乏管理

对参与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没有建立详细的客户信用档案,以集中、统一、规范的形式反映消费者个人资信与交易记录等信息。对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资格评审不把关,身家认证不到位,信用档案不完善,以至于造成虚假网站、虚假商品信息、虚假公司、虚假中介机构等的不断出现。西方企业行用部门在电子商务交易之前,一般通过俩种方式评估企业客户信用:一种方式是根据客户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估;另一种方式是开发出适合本行业特点和本企业特征的信用评估系统。而我国大多数企业还只是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只有一部分外贸企业吸收了最近几年的经验教训,已经开始重视收集客户的信息资料,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应收帐款逾期率、坏帐率都大幅下降,企业效益明显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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