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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要充分体现互动性

作者:庄玲玲
日期:2010/6/19 16:47:32

李宁电子商务的前身是市场部进行数字营销的一个设想。当时我们对年轻消费者的调研发现,中国年轻人的生活已经离不开网络。于是,我们从2008年开始商业化地组织规划和设想,并于当年下半年将“网络买卖”做了起来。

  我们的传统商业模式是公司运行平台,产品销售由零售商去做,产品类别在多年发展中也与消费者达成固定模式。但网络模式能否与传统模式之间形成通路?不得而知。是否需要把网络产品和线下产品区别开?也不得而知。值得一提的是,国外的网络营销主要是Business—to—Consumer(商家对客户),而在我国,最主要的模式是Consumer—to—Consumer(客户对客户),里面就包含了知识产权等问题。目前,网络销售的发展远远超过预期,但网络的商业模式究竟是什么,我们还在探索。

  我认为,网络买卖最终可能会走上两条路:第一条,电子商务成为一种渠道,与实体店平行。这只是一种通路而已,这条路对企业的挑战相对小一点;第二条,形成替代性,这一点尤为值得关注。在这里,网络就变成了一种生意模式,而并非简单的通路。此时,品牌定位、产品线、物流、对消费者的服务等将组成一个完整的品牌,并按照“网络买卖”的定位去发展。坦诚讲,我们是按照第二条路在做准备。

  网络的空间远大于你的想象。网络最大的好处在于互动参与。在这样的背景下做品牌,最重要的就是与消费者的互动体验,而非传统的告知模式。2008年,“囧”鞋上市后立刻断销,引发了我们对网络文化的重视。现在,李宁每一季的产品,都要有一款与网络语言挂钩,这已固化成了一种规定。把“品牌”、“游戏”、“消费者”三方通过网络有机结合起来,成为我们产品开发中的一条固定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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