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头条“阿里赴港上市被港否”
阿里巴巴CEO陆兆禧于十月十日表示“今天的香港市场,对新兴企业的治理结构创新,还需要实践研究和消化。我们决定不选择在香港上市。”这是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团队首次就IPO相关事宜作出公开表态。同天,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也公开表示,为了保障投资者利益,港交必须坚持同股同权的原则,现阶段也无计划更改现有上市规则。这意味着备受瞩目的阿里巴巴赴港上市正式告吹。
目前,阿里巴巴的股权架构是雅虎、软银、阿里合伙人分别持股约22.8%、34.7%、10%。在合伙人制度下,阿里巴巴可以实现“由少数股东(管理层)绝对掌控公司”的目的,少数股东可以获得更多的投票权,以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但是阿里巴巴这种“同股不同权”的架构与港交所现行的“同股同权”原则相违背。双方为此展开了一个多月的博弈,可惜依旧以失败告终。
《2013-2017年中国互联网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指出,阿里巴巴提出以合伙人制的方式上市,只容许合伙人提名董事会成员,以让持股不足8%的主席马云「以小控大」,上市后继续维持公司控制权,惟有关设计有违港交所同股同权的上市原则。港交所为挽留这一超重磅新股,行政总裁李小加撰文力促本港检视同股同权制度,但市场讨论数月,并无共识。
财库局局长陈家强前日出席立法会会议时,更一锤定音,透露港交所现时没计划就新股上市时采取不同股权的建议展开公众谘询,暗示阿里巴巴若坚持用合伙人制度,就不可能在港上市。
至于阿里或将上市何处,我们都不好猜测,让事实来证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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