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中观点(二)

作者:张洁
日期:2010/6/11 9:05:12

      在西点军校里,有一个最棘手的标准“不容忍”条款。这里说的并非是你的小肚鸡肠心胸狭隘,而是接受了与职务相符的所有特权,也必须承担应尽的义务,不可容忍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可容忍”。在现实社会,有许多趋炎附势,虚伪的人,看到违法违纪,与社会对正直人要求不符的行为等置若罔闻。我们需要不容忍的态度,宣扬正义。另一方面,不可容忍的是在做任何事不可以找各种借口开脱,也不可容忍,见到他人违反规定不上报。

    这种不容忍是有益于进步的,有益于维护正义的,有益于培养正义的品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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