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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报通知

作者:杨永
日期:2011/12/4 22:02:58

一、“电子商务示范单位”评选

1.评选对象:第三方平台企业、电子商务服务机构、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等领域各评选2家,(其中电子商务服务机构领域中快递公司和其他服务机构各评选1家)自建企业网站或依托其他平台的网商共评选14家。

2.申请程序

(1)申请企业填写《义乌市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参评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一),并附企业相关介绍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年终财务报表(必须为上报税务部门的正式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及纳税证明,于2011年7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市场贸易发展局;

(2)市场贸易发展局会同财政局组成评审组;

(3)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参评企业组织检查和审核(评选标准见附件三)。可以采用明察或暗访、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参评企业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4)市场贸易发展局会同财政局提出候选企业的初步名单并报市政府批准;

(5)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和奖励。

二、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项目申报程序

1.企业每年向市场贸易发展局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其相关申请材料,由市场贸易发展局负责并受理项目的申报;

2.市场贸易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受理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项目要求进行评审评估,并根据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情况和支持重点,提出是否支持的初步意见;

3.市场贸易发展局对拟入选企业及项目情况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

4.通过公示评审的项目,待项目完成后向市场贸易发展局提出资金扶持申请。

三、电子商务培训项目资金补助申报程序

1.培训机构将培训内容、培训范围、参与人数、所需资金等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市场贸易发展局提出申请;

2.市场贸易发展局对培训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批准或不批准意见;

3.市场贸易发展局、财政局或及相关单位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

4.培训机构在培训完成后按相关要求向市场贸易发展局提出资金补助申请。

四、其他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申请

1.申请项目

(1)年会员会费收入超过100万元且注册收费会员首次突破1000户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2)通过B2B、B2C、C2C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的经营主体;

(3)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创新商业模式以及建设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

(4)传统企业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运行一年以上的;

(5)自建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且日均资金流量超过300万元的;

(6)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5000㎡,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80%,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

(7)综合评定或开发项目获国家、省级政府部门表彰的;

(8)获得省级及其以上财政扶持政策的电子商务企业。

2.申报程序

对符合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或补助条件的,由企业自行报送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项目申请报告;

(2)填写义乌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二);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材料;

(4)计税销售收入、纳税证明;

(5)按会费收入和注册会费会员进行补助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企业,需提供注册收费会员证明;

(6)凭使用面积申请补助的企业,需提供房屋面积证明(相关合同或产权证);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见附件四。

3.其他说明

(1)根据企业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或镇(街道)就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场贸易发展局;

(2)以会计年度计算的项目,于8月15日前进行申报。其他项目按达到条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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