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紫谈域名抢注问题

作者:叶子安
日期:2013/6/5 14:53:05

在互联网上日益深化的商业化过程中,域名作为企业组织的标志作用日益突出,虽然目前还不能从中获取商业利益,但越来越多的企业纷纷注册上网,域名的识别功能和商业作用已经引起注重战略发展企业的重视。

互联网域名管理机构没有赋予域名以法律上的意义,域名与公司名、商标名没有直接关系,但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因此任何一家公司注册在先,其他公司就无法在注册同样的域名,因此域名已经具有商标、名称类似意义。由于世界上著名公司大部分直接以其著名产品名命名域名,因此在网上市场营销中域名同样具有商标特性。加之大多数使用者对专业知识知之甚少,很容易被一些有名的域名所吸引,因此一些显眼的域名很容易博得用户的亲睐。正因为域名的潜在商业价值,许多不法之徒抢先用一些著名公司的商标或者名称作为自己的域名注册,并向这些公司索取高额转让费,由此引起一些法律纠纷。

可以说,域名不仅仅是互联网交换信息的唯一标识,还是企业在网络市场中进行交易时被交易方识别的标识,所以企业必须将其纳入企业商标资源进行定位设计和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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