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电子商务师

作者:杨乐乐
日期:2011/10/13 13: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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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电子商务师  是我国劳动保障部颁发的"电子商务"专业资格,属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申报条件

  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三级):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培训内容

  助理电子商务师培训内容:常见网络工具的配置和使用,网页制作方法,HTML语言基础,病毒防治基础知识,网络商务信息的收集及整理方法,网络广告的特点及发布技巧,网络站点促销的基础理念,商务网站的建设及推广方法,网上单证处理,电子合同基础知识及身份认证,电子支付与传统支付的联系与区别,电子支付的安全协议。   鉴定考核方式:采用模块测试与综合考试相结合,学员每完成一个单元的学习,需参加阶段模块测试,所有模块测试合格,参加全国统一的综合考试,模块测试和综合考试成绩按比重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可领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模块测试:每章一次,分四个测试模块,除基础知识部分外,每模块均分为知识和技能两场考试,全部为上机考试。   综合考试:分为综合知识考试和综合技能考试两场,全部上机考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每年2、4、6、8、10、12月的最后一周周日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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