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分销平台

作者:杨继赏
日期:2011/10/28 11:17:07

 一、概述   1. 分销平台: 指由淘宝研发提供的,用于帮助供应商搭建、管理及运作其网络销售渠道,帮助分销商获取货源渠道的平台。   2. 分销平台用户包括:供应商及分销商。   3. 供应商: 指通过分销平台供应商签约入口页面与《分销平台用户协议》(以下或简称“协议”)各方签署协议,并通过淘宝分销平台进行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搭建、管理及运作的企业用户。   4. 分销商:指通过分销平台分销商签约入口页面与《分销平台用户协议》各方签署协议,且拥有网络店铺或电子商务网站,利用淘宝分销平台,寻找供应商并由此获得货源的销售者。   分销平台用户承诺遵守《淘宝网服务协议》、《支付宝服务协议》、《分销平台用户协议》以及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所有公示于淘宝网的规则。   二、分销平台分销商行为管理规则   1. 作为分销平台供应商的分销商,用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1 遵守与供应商的协议(约定)进行销售行为;   1.2 分销商一旦违背淘宝规则受到淘宝处罚,供应商有权立即解除与分销商的合作关系;   1.3 同一分销商的供应商的数量不得超过10个。   2. 分销商下载并发布分销商品信息,需遵守以下规定:   2.1 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淘宝网《商品发布管理规则》;   2.2 发布的商品信息必须如实表述商品的实际所在地;   2.3 发布的商品信息及零售价格符合与供应商的相关约定。   3. 在向消费者销售及向供应商采购的过程中,分销商需遵守:   3.1 分销商必须严格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分销商不得以其与供应商之间的约定对抗其对消费者的承诺。如果分销商与供应商之间的约定不清或不能覆盖分销商对消费者的销售承诺,风险由分销商自行承担;分销商与买家出现任何纠纷,均应当依据淘宝相关规则进行处理;   3.2 分销商承诺其最终销售给消费者的分销商品零售价格符合与供应商的约定;   3.3 在消费者(买家)付款后,分销商应当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单货款,否则7天后系统将关闭采购单交易,分销商应当自行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交易风险;   3.4 分销商应当在系统中及时同步供应商的实际产品库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买家拍下后无货而产生的纠纷,均应由分销商自行承担风险与责任;   3.5 分销商承诺分销商品所产生的销售订单均由分销平台相应的的供应商供货,以保证分销商品品质;   3.6 分销商有义务确认消费者(买家)收货地址的有效性;   3.7 分销商有义务在买家收到货物后,及时确认货款给供应商。如果在供应商发出货物30天后,分销商仍未确认收货,则系统会自动确认收货并将采购单对应的货款支付给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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