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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小悦悦事件的看法

作者:徐婷
日期:2011/10/27 16:51:05

国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一边是路人漠然而去,一边是好心人被诬陷,当今社会的公共道德良知再次被严厉拷问。如何避免类似道德悲剧重演?如何保证好心人行善“零风险”?   国汉律师[8]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经验    法国1994年修订的《法国刑法典》就有“怠于给予救助罪”,具体条文是:“任何人对处于危险中的他人,能够个人采取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5年监禁并扣50万法郎罚金。”   美国州法律,发现陌生人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可能构成轻微疏忽罪。   国汉律师认为,中国可以借鉴外国的一些经验,但应谨慎,毕竟中国的国情与别国不同,但是可以立法规定惩罚机制,即被救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新加坡就有类似的规定,正因为有“道歉+赔偿”,新加坡再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公民在实施见义勇为时也免去了顾虑和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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