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等级

作者:徐莉平
日期:2010/11/24 11:45:57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   

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注:目前开考等级:四级、三级、二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商业技能鉴定与饮食服务发展中心是经中编办批准的行政事业单位,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业务范围包括“商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特有工种考评员资格标准和技术等级标准或岗位规范拟定,商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的职能。   所颁发的证书具有国际权威性,在世界范围内通用,是各企事业单位聘用、任职、提升的主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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