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后悔权

作者:薛锦锦
日期:2014/3/28 22:29:27

2014年3月15号后,广大网购族手中多了一项权限,那就是传说中的“后悔权”,通俗一点说,就是你在网上购买商品,在收到商品七天之内如果后悔了,可以无理由退货。这是在今年3月15日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最受关注的一点。关于这一点,网友们给出的评论各有不同,有的拍掌较好,他们认为网购终于有了国家法律的保护,以后网购会更加安全,便利。而有的网友则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还未出台的时候,很多网络商家就已经打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招牌,但是实施起来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退货时候的运费、退货流程复杂等障碍,以至于很多网购者虽然对购买到的商品不满意,也懒得退货。所以他们认为,虽然管理办法是发布了,但是真正实施起来还要拭目以待。我个人认为,网友们所说都有道理,我觉得要想让网购事业可以蒸蒸日上,蓬勃发展,就应该解决好源头问题,这就必须想办法约束商家,让商家不进行虚假宣传,实事求是,绝不卖假货,另外就是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只有这些做好了,网购才算是健康,才能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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