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业原则

作者:陈燕
日期:2011/10/19 16:45:04

现在,大学生就业所面临的竞争巨大,所谓就业原则,就是在选择职业岗位时应当遵循的原则,是指一个人在认识和处理职业岗位选择问题的准绳。大学毕业生再就业过程中,能否掌握正确的职业岗位选择原则,不仅关系到个人能否找到合适的职业岗位,而且影响到个人的成长、成才和职业理想的实现。在具体的职业选择过程中,每一个人都希望找到一份与自己兴趣、爱好、能力相当的职业,这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要实现这种理想却不那么简单。因为就业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经济、文化以及家庭等诸多因素的复杂系统工程,不是单凭主观意愿就能解决好的。所以,大学毕业生在面临选择职业时应注意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社会需要的原则。所谓符合社会需要的原则,是指一个人在选择职业岗位时,把社会需要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以社会对自己的要求为准绳、去观察、认识问题、进而决定自己的职业岗位。 2发挥个人素质优势的原则。所谓发挥个人素质优势的原则,是指一个人在选择职业岗位时,综合自己的素质情况,根据自身的特长和优势选择职业岗位,以利于今后在职业岗位上顺利的、出色的完成本职工作。 3主动选择的原则。所谓主动选择的原则,是指大学毕业生在职业选择中不能消极等待,而应主动出击,积极参与。这里所说的主动出击包括:1、主动参与职业岗位竞争2、主动的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规格要求3、主动的完善自己 4分清主次的原则。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摆在毕业生面前的选择是多方面的。比如单位性质、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生活待遇、使用意图、发展方向等诸多的方面,不可能样样遂人心愿,重要的是再择业过程中怎样权衡利弊,分清主次。 从用人单位的情况来看,有的单位可能性质较好,比如科研、设计部门,既有较好的工作环境,又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也容易出成果,但也许其所在地域较偏僻,生活条件较差,有的单位可能生活条件较好、待遇也高,但工作劳动强度大、有风险,有的单位在大城市或沿海地区,文化条件较好,但专业不对口,英雄无用武之地;也有的单位虽然生活条件艰苦,基础条件差但其发展前景广阔而且有利于毕业生的成长和成才。凡此种种,该怎样取舍,如何选择?事实上,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很少有单位是十全十美的,作为新时代的大学毕业生,应从是否有利于自己才智的发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分清主次,做出抉择,切不可因一味求全,急功近利好高骛远而失去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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