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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电子×商务

作者:方肖芳
日期:2010/6/4 11:26:00

电子商务中的“电子”指电子商务技术,那么是不是只要将电子商务技术与上述商务活动结合就实现电子商务了?答案不是单纯的“是”或者“不是”,问题的关键是怎么结合。请看以下两个公式: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

  这两个公式的意思是说,电子商务不是电子和商务的简单相加,而是电子和商务的有效融合;电子和商务的结合并不必然地得到具有更高效率和效益的电子商务,相反,如果结合的不好,电子商务的效率和效益甚至更低。因此,继续将电子商务界定为“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商务活动”是不恰当的,有必要对电子商务概念做一点修正:

  电子商务:基于计算机网络并与之有效融合的商务活动。

  纵观商务活动乃至整个人类活动发展,信息技术一直伴随其中。每一次商务活动的进步都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信息技术和商务模式在不断的进化中形成了有效融合的系统联系,一定的信息技术总是与一定的商务模式相匹配的,改变信息技术的同时却不改变商务模式,无异于让火车在马路上跑,只是徒然增加成本,断然带不来效率和效益。所以电子商务中的“商务”一定不再是原来的商务活动模式,而是与电子商务技术匹配的进化了的商务模式。

  本质上,电子商务不仅是一种工具或者方法的应用,更是一种崭新的商务模式,而任何一种商务模式都是当时社会的技术条件和制度条件下的社会分工方式。一种好的商务模式必然促进社会分工,提高社会生产和转化效率,进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存在着商务模式与社会分工之间的十分复杂的互动作用,这就使得任何一种成功的商务模式的设计都难以完全在人们的头脑中、书本上或书斋里完成,只能通过社会组织试验完成,通过不断的试验,加以肯定、改进或者否定,从而使新的商务模式得以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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