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生风采>>山东经贸职业学院肖燕会>>观点>>责任追究:一个“副”字几多愁

责任追究:一个“副”字几多愁

作者:肖燕会
日期:2011/12/8 16:11:47

     安徽太和四位副县长联袂参加资本家开业庆典一事,被炒得沸沸扬扬,众口一词在谴责这种政府媚富现象。大家都忽略了一个有趣的细节,那就是责任问题上的相互推诿与指责,这个细节十分具有官场斗争的暧昧与绵里藏针特色,一般人还真就看不出其中的机锋。山人在此点破一下其中的花招。两位能采访到的副县长表面上貌似敢作敢当地表示“自己愿意接受处分”,同时却异口同声地声称“是由太和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的”,其实“办公室安排”仅仅是个潜台词,意思是主要领导书记或县长安排的,意在强调这是“组织行为”,非“个人行为”,不是俺的责任!而县府办主任则一边故意把屎盆子往自己头上扣,一边暗下杀手,明确表示,“参加庆典前,也没有经过县委书记、县长等主要领导的批准”,意思是你们的行为领导根本不知情,纯属“个人行为”,自行其是,咎由自取。
  这种“明是一团火,暗是一把刀,脸上笑着脚下使绊子”的王熙凤式的斗争,其实是反映了副职的无奈。要知道,在当今中国官场,出了问题需要追究责任的时候,副职是拿来顶缸受处分的。“副职”已经成为继“临时工”、“个人行为”之后的第三个风险托词。这不,这此甘肃校车事故,一下就撤了两个副县长。
     目前中国社会组织的领导机构,一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委员会制,一种是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意义上的董事会制度下,话语权是由股权决定的,不在此讨论范围内)。我们看看这两种体制下的“副职”都干什么。
   一、党委、工会等等,是委员会制,是理论上的集体领导(仅仅是理论上的啊),委员之间理论上是平等的,一人一票,重大问题集体研究,集体负责,书记和主席只是会议召集人,在不开会的时候,主持日常工作。不管是主持会议,还是主持日常工作,书记都被毛泽东称之为“班子”的“班长”,“班子”不是浪得虚名的,得是第一责任人啊。在书记、主席主持下的日常工作中,副书记、副主席也在书记、主席的领导下,分管一部分工作。第一,在分管日常工作中,虽然副书记不对书记负责(只对党委负责),但是,党内有严格的请示汇报制度和组织纪律原则,副书记分管的工作,无时无刻不在书记的掌控之中,那么,出了问题该谁负责呢?显然是书记!而不是副书记!第二,在委员会体制下的重大问题,都是集体研究的,书记是会议集体研究的主持人,出了问题,第一板子首先要打在“班长“屁股上!这是没什么争议的。
   二、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体制下(如市长负责制,县长负责制,局长负责制,厂长经理负责制,等等),权力的划分就更明确了。行政首长是名副其实的“一把手”,在权力上,正职和副职是不平等的,副职仅仅是正职的助手,这和委员会制度下的各位委员不一样,党委委员包括书记副书记在理论上权力是平等的。既然行政副职仅仅是正职的助手,正职是第一权力人,那么,责任呢?相应的,正职也是第一责任人!你说你都是第一责任人了,出了事故时候,还好意思把责任推到副职身上?不管副职所分管的工作你是不是掌控到位,你都是第一责任人,因为,按照原则,副职仅仅是协助你工作,是协助你分管某项工作!让副职顶缸,岂不是“妹仔大过主人婆”?安徽太和这四位副县长集体参加活动,县长会不知情?即使他们自己不去汇报,办公室主任也不敢瞒着县长的!
   三、特殊情况下,主持常务工作的副职才是第一责任人。这种情况很特殊,比如红十字会、党校等等。红十字会会长是挂名的,那么,主持常务工作的副会长赵白鸽就是第一责任人。党校校长也是书记、副书记等人挂名,那么,常务副校长才是第一责任人。即使在这种情况下,非常务的副职,也不能轻易顶缸,因为他们都是为常务副职负责的。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