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网店的朋友们注意了

作者:孙瑞雪
日期:2010/6/1 21:37:38

  工商总局今日发布《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要求店主向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实名信息登记,并将身份标记加载在个人网店相关页面。

《办法》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并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

孙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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