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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影营销的产生及优势

作者:郭花云
日期:2012/3/21 23:14:09

微电影营销的产生

国家广电总局2011年11月28日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据这一规定各企业纷纷把自己企业品牌信息制作成电影,这样可以比较轻松而自然地将品牌信息融入到故事情节中,以通过故事主人公的“事与情”达到升华、突出表现或引发关注情感共鸣等。这样微电影就诞生了。微电影营销,不同于商业化的影视大片,也不同于大众言论的视频短片,它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新媒体网络化的营销手段。

微电影营销的优势

1、更能吸引人,让人有兴趣看 2、比起传统广告可看性更强 3、当人们沉浸于电影情节中时,企业品牌信息已经被观众存于脑海,从而传播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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