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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认识

作者:吴伟
日期:2012/11/21 21:38: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与之相适应,经济发展方式也发生了历史性转变。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面对经济全球化深入推进、国际范围新一轮工业化浪潮逐步兴起、科技革命持续推进所带来的机遇,应对要素成本上升、资源环境压力加大、收入差距扩大、发展不平衡加剧和世界经济运行风险增多等挑战,必须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进一步转变,以发展方式的新转变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长期以来,基于经济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及整体技术水平的限制,我国经济增长主要通过增加生产要素的投入和物质消耗的粗放型增长的方式来实现。为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早在1987年党即提出要将粗放经营逐步转变为集约经营。1995年党更在提出实现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同时,明确提出要实现国民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到集约型的转变,力求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高投入、低产出,高增长、低效益的状况。由此,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方式逐步开始了从粗放到集约的第一个历史性转变。

     然而在我国经济迄今为止的快速增长过程中,在原有的以高投入、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多占地为特征的“四高一多”式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并未得到根本改变的同时,又积累了较多的经济社会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不仅表现为以投资消费关系不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比例不协调、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不协调、国际收支不协调和自主创新能力低下为表征的不稳定因素的存在,也表现为以收入差距的扩大及其所引发的一系列经济社会矛盾和问题为特征的经济发展中不和谐因素的存在;不仅使我们为经济增长所付的代价日益增大,使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也使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内在的矛盾性结构。而在当前国民经济较快增长和较低通胀率的表象下,上述矛盾和问题的存在可能隐蔽着较大的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

     当前影响我国国民经济未来发展的因素已不再局限于单纯的经济增长模式,而是已扩大和涉及到整个国民经济结构的各个方面;除非有有力的政策干预,否则上述矛盾的持续和发展将会极大地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并最终导致发展本身的不可持续。因此,只有在宏观上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的调控,才能实现和确保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即高质量)又快(即高速度)地发展。因此,及时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具有第一位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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