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作者:武瑞
日期:2011/10/11 8:34:18

1.政府信息公开将增进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增强政府公信力

     政府信息公开能有效消除“民怨”.信息公开的实质是利益的共享与转移,很多地方政府把信息公开当作一种“恩赐”而非义务,认识不到信息公开是自身职责和义务的体现,把信息当成自己的“特权”,既不愿主动公开信息,又对公民申请公开信息置之不理,将自己掌握的公共信息资源视为私有财产,不愿与其他部门、人员共享。在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当前特别是高速公路收费还贷信息、国内成品油价格等方面,政府与公众信息严重不对称、不透明,普通民众无法对自己关心的政府信息作出判断。

     政府信息公开会使公民切身利益得到维护.现在绝大多数地方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还处于政策层面,信息公开程度不高、信息公开的随意性大、缺乏连续性、走形式等问题较严重。

2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参与政治、经济活动的需要,对公民的日常生活具有重要的影响.

3.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与实施,依法行政、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的观念深入人心。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必须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从而为在我国建立行政公开制度并以此推动依法行政的进程提出了明确要求。 建立和完善行政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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