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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运动中的三种“力”

作者:伍虔
日期:2012/5/26 0:07:52

   在商品的营销过程中,有三种“力”,即“产品力”、“形象力”、“销售力”,三种力相互作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商品营销运动的全过程。
营销“力学”提示的是营销的内在竞争能力, 而且是一种综合竞争能力,三种力必须达到平衡和协调,才能对市场形成最大的合力。商品综合竞争能力是以最弱的“力”来衡量的,最弱的力有多大,市场的反应就会有多大,市场的份额就会有多高。犹如将“产品力”、“形象力”、“销售力”看作三块木板,围合成一个桶,这个桶能打多少水,取决于最短的木块有多长,桶的容量就是市场的份额,因此,有“力”就会有“利”,“力”多大,则“利”也有多大。
结合唐朝碧阁的市场营销推广运动,营销力学实际上涵括了营销运动的各个环节和方方面面:
   产品力:包括品种、品牌、品质、外观、包装、户型、朝向、科技含量、创新思想、环境、物业管理、地段、交通、配套水平、成本价格及服务水平等多种因素。
   形象力:包括企业形象、品牌形象、品牌知名度、认知度、美誉度、公共关系、市场地位、行业地位、官方评价、媒体评价、市场认可和追捧程度等多种因素。
   销售力:包括售楼组织、售楼人员、销售渠道、价格策略、促销策略、广告策略、人员推广策略、销售流动设计、销售激励措施、卖场氛围设计等多种因素。
   在营销过程中,“力”的大小相等和均衡是最经济的,不会出现“过剩力”而造成浪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力”不会完全相等,总会有强有弱,而且这种强弱关系不断变化,随着某种因素的突然变异(放大或减弱),会打破“力”与“力”之间的平衡,造成“力”的此消彼长。因此,在营销实战中,我们要尽力地把握这些“力”,均衡这些“力”,使“力”在动态变化中不断趋向于新的平衡,并将“力”进行最合理、最有效地组合,获取与综合竞争力相称的市场份额。
营销的“力”有两种来源:内力和外力,内力是本身就存在于企业和产品中的,只要产品生产或加工出来,内力就会固化其中,内力有显性和隐性之分,显性内力是产品中明显存在且众所周知的优势,如地段、区位、交通、周边配套、社区配套、户型、朝向、小区环境、城市的发展方向及政策优势等 。隐性内力是产品或企业本身存在但不容易察觉或不为公众所知的优势。因此,需要挖掘,才能成为产品可利用的“力”,如产品的品质、科技含量、创新思想、服务水平、售楼组织、售楼人员、销售渠道等等。
产品的内力是有限的,更多的力需要从外界获取或后天合成,这就是外力。外力有两种:后天合成称为“造力”,从外界获取称为“借力”。“造力”就是产品本身不具备的力要人为的创造出来,如包装、外观、品牌形象、品牌知名度、美誉度、价格策略、促销策略、广告策略、人员推广策略、销售流程设计、销售激励措施、卖场氛围设计等,“造力”的主要手段是包装和策划。“借力”是把别人的优势和力量借来为我所用,如官方评价、媒介评价、用户现身说法、关系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企业机构、物业管理机构、周边大型企事业机关团体、周边配套等,借力的主要手段是公共关系。
任何一个产品市场都存在一种“均力”,“均力”反映该产品市场的中性化平均水平,是划分产品档次的标准,也是企业制定产品价格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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