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驾驶员资格及条件
根据交通运输部2016年9月9日公布新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网约车驾驶员资格及条件可归纳如下:
1、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3、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4、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上岗前应当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网约车驾驶员必知:
违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②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③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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