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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淘宝须履行企业公民责任

作者:吴恒
日期:2011/10/27 10:09:44

一段时间以来,淘宝事件愈演愈烈,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最新消息称,围攻淘宝商城的部分小卖家转而攻击支付宝,呼吁以提现的方式对淘宝商城施压。这一最新进展,再次将人们的视线拉回,看似平静的淘宝事件一时间又被传得纷纷扬扬。

  马云怎么了?对于淘宝5倍至15倍的涨价,知名民商法专家、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朱慈蕴教授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这是她前段时间看到相关新闻的第一反应。她说,淘宝提价的幅度之大,是否导致暴利?是否能够体现淘宝与广大商户间交易双方的公平?这些都值得我们深思。

  淘宝新规暂缓实行意义不大

  10月17日,身在美国的马云连夜飞回杭州,宣布了解决问题的五项新措施:包括属于淘宝老商户的客户满意度排名不在后10%的,新规执行时间点延后至2012年9月30日;商户在2012年内可以按照新规则的一半缴纳保证金;在原有预算的基础上增加3亿元投入,用于市场推广和技术服务平台的改善,帮助商户带来更高的人气和效益等。在马云宣布五项举措后,当天晚上在网上大约有3.4万人聚集,许多商户指责马云“混淆视听”等等。

  对此,朱慈蕴说,淘宝新规收费标准没有降低,只是时间上往后推迟了9个月,并无实质上的意义。很明显,商户对此是不满意的。淘宝的所谓“让步”让大家失望了,有的商户寄望马云的出现使事情有所转机,看来是不现实的,他们之间的矛盾并没有真正缓解,众多中小商户和淘宝的博弈仍然是存在的,商户对淘宝的“让步”并不领情。淘宝的涨价幅度过猛是商户极力对抗的直接原因。如果涨价的幅度平缓一些,商户是不会有那么大的抵触行为的。

  淘宝必须履行企业公民责任

  淘宝发展到今天,早已不再是一个简单的网站,而是一个涉及数百万商户的生存平台、多达2亿人的消费平台。根据相关公开的报道,淘宝已经是亚洲最大网络零售商,其国内市场份额已经占到80%,足以称得上国内电子商务领域的航母。

  朱慈蕴认为,追求利润是创办企业的基本目标,当然淘宝的“免费午餐”也不会一直无限期供应。不过,无论是降价还是涨价,都要有一个适宜的幅度。如果不适当地调整价格,特别是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而大幅度调价,就可能产生暴利的问题。事实上,淘宝现在已经处于不怕同类企业竞争的地位。这也正是本次淘宝大幅度上调价格而不担心商户流失的根本原因。那些商户是没有能力与淘宝讨价还价的。当然,作为一个强势企业,淘宝的任何一个动作,最终都会影响消费者的利益。淘宝的价格疯涨行为,不但会直接波及到广大商户,也会对政府调控物价带来更大的压力,这其实是很大的不稳定因素。从国家和社会大局出发,淘宝必须履行企业公民责任。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

  10月10日,淘宝推出了2012年度商家招商续签及规则调整公告。公告要求,从2012年起,淘宝商城进驻商家的技术服务年费将从以往的6000元提高至3万元和6万元两个档次,当年销售额达到36万元至120万元时,这部分费用将予以返还;此外,商家的违约保证金数额也全线提高,由以往的1万元涨至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不等。公告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

  对于有人提到淘宝这次价格上涨行为涉嫌违背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朱慈蕴说,针对收费的价格问题,制定价格完全是商业行为,政府只能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当价格行为进行监管。朱慈蕴强调,淘宝如此大的市场份额,已经具有了绝对的垄断地位,这样的企业在美国有可能被拆分的。当然,根据中国的反垄断法,一个企业只具有垄断地位但没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般不会受到反垄断的执法审查。但如果淘宝这种大幅度涨价行为触犯了竞争法律条款,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予以制裁。按照目前我国实行的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即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果淘宝不能提供证据表明它的数倍涨价行为是正当的,那么,按照该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它就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显而易见,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淘宝的一些做法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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