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营销之“文姚”事件
何为“事件营销”,我先为大家解释下“事件营销”:是指企业通过策划、组织和利用具有价值的新闻、社会影响以及名人效应的人物和事件,来吸引媒体,社会团体以及消费者的注意,从中而获得人流量和巨额的经济效益。
就“文姚”事件而言就属于典型的事件营销,事件发起者《南都娱乐周刊》利用文章出轨而做新闻,来博取广大网民、群众的眼球,其的多少利益,我们不得而知。但就身为媒体我个人认为此事做的有所欠缺。
首先文章是中国公民,具有人身隐私权,你们大肆宣传他的隐私,你认为对吗?为了个人或极个别媒体的利益用他人的隐私来交换,这公平吗?虽说文章出轨,对不起马伊琍,但那也是家务事,媒体又有何责任来管家务事?古语云:清官难管家务事。现代的媒体比官员管的还多吗?现代人没有古人的自由了吗?虽说现代媒体有时具有社会舆论权,但这是否也是应该有个度?难道非要拆散人家两口子?媒体该反思反思了,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何尝不是一种明智呢?
以上就是我对“文姚”事件的一些看法,本人才疏学浅,对事件营销有理解不到之处请大家海涵或与我一起讨论讨论。
能力秀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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