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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自己,有道理

作者:王畅
日期:2014/4/10 23:03:29

记得张韶涵代言的一支冰激凌广告:“喜欢你,没道理。”喜欢一个人,有时还真说不出理由一二,因为有时就是一种感觉。而在这里我想表达的是:做自己,有道理。一个人可以没有钱,没有名,没有权,但不能没有自己的个性。做自己,有道理。

好像奇葩这个词在现在是个不怎么好的的词,大家对它都比较敏感。但我个人觉得只要不让人反感,充分发扬自己独特的个性也未必不是件好事。就像但丁说的“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做自己,这是我给自己的代言。我知道在坚持自我的旅途中,少不了嘲笑,少不了讥讽,也少不了彷徨,但我相信我是值得的,因为我没有遗失自我,我的乐观,我的自信,我的正直,我的小情绪。。。都是和别人不一样的。我就是我!

也许正是因为自己一直坚持自己的个性,所以无论自己走到哪里都能被人一次记住。无论是商店老板,食堂叔叔阿姨,理发师或是偶尔见过的陌生人,总能对我留下映象。我喜欢这种感觉,喜欢被人记住的感觉。虽说不上刻骨铭心,但至少有个印象也好过空空如也吧。。。

所以,做自己吧,你会发现自己更多的价值,你会看到更多的自己!做自己,永远都是有道理的。这是我给自己的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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