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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研究及其规制

作者:夏涛
日期:2010/11/23 12:55:28

一、何为“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是“猫扑”首创的一种搜索方式,和搜索引擎技术不同的是,它更接近于“爱问”“知道”一类的提问回答网站。提问者提出问题,其他网民通过搜索对象之前上网所留下的痕迹,对其进行查询,或通过网络查找与知晓搜索对象的人,进而找到搜索对象。因此,其常用的手段包括:利用搜索引擎进行搜索;从被搜索的目标对象入手,查其本人及朋友的博客、论坛等寻找线索;利用一些常用及社区类网站搜寻目标对象可能留下的注册痕迹;通过被搜索目标的注册痕迹,查其IP号,锁定目标现实生活中的活动范围,进而确定其真实身份等。

  二、“人肉搜索”现象产生的原因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网络集合行为,其产生和流行有着社会背景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环境条件和结构性压力。

  网络的普及和网民数量的迅速增长,为“人肉搜索”提供了广阔的虚拟公共空间,这成为“人肉搜索”产生的环境条件。不仅如此,网络的高互动性和网民的匿名性使人们可以放下现实羁绊敢于言说,无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风险趋于零。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由此所引起的结构性压力和变革,使既有的伦理道德难以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规范引导作用减弱,信仰危机、伦理困惑,各种道德滑坡和社会失范现象不断出现。这些现象突破了社会公认的基本伦理道德底线,而现实社会中法治又往往失语或缺位,在这种情况下,网民自发地试图重构伦理道德秩序的“人肉搜索”现象出现了。

  此外,在一个网络的时代,眼球经济成了主流,无论是网民、网站还是媒体本身都在事件中推波助澜,这也是“人肉搜索”现象出现的原因之一。

  三、“人肉搜索”现象的积极价值

  一是有利于个人情绪的平衡。封建臣民伦理强调的是民众的顺从,这一影响至今尚存。这使得人们在现实社会中压抑个性,情绪抑郁。网络虚拟社会给个体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表达的平台,人们可以以一个本真的自我在这个社会中存在,使现实社会积聚起来的不满得以释放,有利于个体身心的发展。

  二是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人肉搜索”现象的出现,有利于网络社会的德治与现实社会法治的结合。通常情况下,来自社会的道德监督的声音通常比较微弱,道德一向都以自律来发挥作用,然而两种方式的效果都较差。有了“人肉搜索”就有了“道德法庭”,这样就能使德治和法治双管齐下,社会更稳定。

  四、“人肉搜索”现象的消极影响

  “人肉搜索”使用不当,容易引起网络暴力等消极影响。“人肉搜索”事件中,当被搜索对象的个人隐私被毫无保留地公布,他所面对的不仅仅是人们在网络上的口诛笔伐,甚至在现实生活中也遭受到人身攻击和伤害。对于被搜索对象的搜索一旦失去控制。“人肉搜索”超越了网络道德和网络文明所能承受的限度,就容易成为网民集体演绎网络暴力非常态行为的舞台,侵犯了个人隐私权等相关权益,阻碍了“人肉搜索”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作用。

  五、“人肉搜索”现象的规制

  世界上没有不受限制的绝对自由,不断发展的网络作为新兴媒体也必须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尤其是一些商业性网站,更不能只享受网络自由的好处,而远离现实社会的道义和责任。当然,网络有其独特的属性,加强监管不应该扼杀网络开放互动的基本特点,理性负责的网络是我们希望达到的理想目标,需要逐步靠拢。网络是目前沟通民意的一个有效渠道,对它的监管应该是疏通而不是堵塞。

  为了充分发挥“人肉搜索”网络互助工具和社会监督公器的积极作用,首先,“人肉搜索”应以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为原则,不要使其成为“泄愤”的手段和渠道。其次,“人肉搜索”应以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为前提,使其与我国媒介尤其是网络发展的速度相适应。第三,“人肉搜索”应以加强网站的监督管理为基础,无论网络信息的传播者还是接受者,都应强化“把关意识”,共同构建健康的网络环境。最后,“人肉搜索”应以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为目标,使网络用户充分认识到网络是现代社会人们获取各种资讯的基础设施,维护网络的正常秩序符合大家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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