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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干预网络金融违法吗?

作者:孙梓灵
日期:2014/3/22 17:54:29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支付已经不再局限于普通交易,各种金融理财产品的出现让网络金融的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而此时,若进一步限制客户的账户余额,则将会致使互联网支付账户衍生的金融产品申购面临威胁,这必然会导致互联网金融在与传统金融机构的竞争处于不利地位。更不要说,支付宝账号安全问题也并非最近才出现,央行监管的滞后与时点巧合难免不惹人猜测。
如果媒体的某些推测不幸言中,监管者是为了限制互联网的发展,支持传统金融机构,那么此等行为则触犯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政府是否干预网络金融的公开透明性和民众参与度都有欠缺。央行对互联网支付予以监管的理由是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最近支付宝不时曝出的账户被盗事件更是证明监管互联网支付风险的必要性,包括要求加强客户身份信息核实、提醒客户将账户资金余额维持在合理水平确有必要。

但需要监管是一回事,监管方式取舍的合法和合理性则是另一回事。对客户互联网支付的消费、转账金额限制就值得商榷。毕竟互联网支付乃客户与支付机构之间的合同行为,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可限制合同自由,中国人民银行所颁布的部门规章无权对合同自由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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