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主导权的涵义

作者:沈敏华
日期:2012/6/14 12:05:42

所谓商品流通主导权,是指控制商品流通渠道,并使该流通渠道上的构成者们为自己的市场销售策略效力。行使这种权利的生产者或商业者,一般被称为流通渠道的主导权者。  在完全竞争(或纯粹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流通的商品,是以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价格为动力,从生产者经过商业经营者,自然地转移到消费者手中的。流通中的各个主体,只是基于利益动机,决定是否扩大生产,是否扩大销售,而不特别考虑只让自己的产品或经营的产品在市场上流通的问题。这样,在流通渠道的构成者之间,只有平稳的合作关系,不会发生由谁来掌握商品流通主导权的问题。

但是,在垄断竞争的条件下,由于生产者和商业者都希望确保自己的竞争地位,以产品的差别化和促进销售为核心展开竞争,商品流通便迅速地推进了。各主体普遍采取了开发更好的、更适合消费者需要的商品,并设计、确定自己的商标,定立各种营销策略,积极将商品转移到消费者手中。这时,流通领域中的各个主体,就开始要求流通渠道上的各个构成者采取与自己的市场营销策略相配合的方式来为之效力。这样,流通渠道中的主体地位和利益就大不相同。于是,便开始了流通主导权的追逐和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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