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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和企业商标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作者:麦锐波
日期:2014/4/8 15:45:49

域名已视为一种商业标记,在网上代表着企业的身份,有类似商标或商号的识别作用。在意识到网站作为电子商务发展平台的巨大潜力后,许多企业开始重视起域名了。比较域名和商标,可以发现它们的联系:
  1、都有识别功能。用户键入不同的域名将访问到不同的网站,因而域名能够识别不同企业的网站,正如商标对产品或服务不同来源的区别,体现了识别功能。也正是二者的识别性,所以在消费者看来,域名与商标有天然的联系。
  2、都是无形财产。虽然从产生的背景看,域名只是与互联网地址对应的符号,但经过商业使用、广告宣传,的确已表达了商业标记的作用,承担了企业及其产品的商誉,因而与商标一样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3、使用相互关联。对于进军电子商务的网下企业,要想发挥其商标的影响力,显然把商标用作域名是吸引消费者注意力的一条捷径。根据1997年InterNIC对288,873个商业域名的分析,域名与商标有直接对应关系的约占所有域名的58%。
  但从法律及相关规范的层次上说,网络域名与商标之间还有着许多不同之处,具体表现在:
  1、从有无"显著的区别"来看。域名是网络主机数值地址代码的外部代码,是为联网计算机之间相互识别之目的而设计的。为此,只要两个代码之间存在着哪怕是非常细微的差别,如只有一个符号之别,甚至仅仅是相同符号在排列顺序上有所区别,仍足以使计算机将二者完全区别开来。
  与此相比较,商标则是为使作为消费者的"人"将相同或相似商品区别开来之目的而设计的。对于人而言,直观的感受往往成为影响判断的重要因素。因而,当两个代码之间虽有所不同,但区别不大时,一般人将很难将其区分开,尤其当不能将两个代码放置在一起作比较时,这种区分将更加困难。为此,各国商标法都要求来源不同的相同商品所使用的商标之间应当有"显著的"区别,从而使消费者仅凭简单的直观感受即可识别出它们之间的不同,进而不致在商品来源上产生误解。
  2、从同一客体有无独占性来看。商标注册是由各国的专门机构各自依据本国法律独立进行的。商标注册所需的审查与比较也仅以国家或独立的法律区域为限,从而存在着处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主体就相同商标分别享有权利的可能性。
  域名注册虽然也由处于不同国家的注册机构各自独立进行,而且实际承担域名注册职能的机构要远远多于商标注册机构,但基于Internet网络本身的要求及其提供的技术可能性,对申请注册的域名均须实施"全球统一"的冲突性检索。只有当有关域名尚无人注册时,该域名方能被注册,因而使得每一个已经注册的域名在全球范围内都是唯一的,不存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主体就相同域名分别主张权利的可能性。
  3、从有无"一定范围内"来看。基于前一特性的存在,商标注册机构在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均要求其按照相应的分类标准,明确记载申请注册的商标所要标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即必须"指定"商标使用于其上的商品或服务。
  与此相比较,域名注册除因申请人本身的法律属性而在选择顶级或二级域名时受到限制外,所有从事商业运作的域名申请人均无需申明其经营活动的内容,更不需要明确记载商品或服务的"种类"。
  4、从其构成来看。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或其结合组成,甚至还可以有其他更多的形式,而域名只能由英文字母、数字、符号或中文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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