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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师申报条件

作者:徐鹏翔
日期:2011/9/22 19:13:19

一)助理电子商务师(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6年。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业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本科生毕业13年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8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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