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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魅力,谁与争锋(二)

作者:敏晓玲
日期:2013/9/16 9:47:37

     每个品牌都要有自己的符号化信息(LOGO,slogan,音乐标识):信息碎片时代必须用符号化元素才能强化记忆;本人认为:广告的评价唯一标准那就是:创意。因为只有好得创意广告才创造出好的广告,好的广告才能提高公司营业额,达到公司的营业目的。随着对广告了解的深入才知道,创意只是对广告评价的一种方式,但不是一种标准更不是唯一标准。广告主不是艺术家,消费者也不是艺术家,广告人也不是十足的艺术家。越不是艺术家的普通受众越欣赏艺术,但欣赏艺术不一定会为艺术买单。反过来消费者也一样,消费者喜欢有内涵的广告、喜欢有深度的广告,跟喜欢有故事的广告,但是消费者看了以后,对广告里面的点不会记得太多,因为考虑的东西太多,故事记住了,情节记下了,结果品牌没记住,“说的越多,消费者(受众)记住的越少。”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广告主的广告费打了水漂,一句话:华而不实,虽然它不能为此承担全部责任,但至少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

      在信息碎片时代,不但要给自己的品牌找个记忆点,而且一定要不断的强化自己的记忆点,重复、重复、再重复,不达目的不罢休,非得让您老人家去购买。并且在这期间,广告词也是相当的重要,比如:李宁,一切皆有可能;+特步,非一般的感觉;鸿星尔克,To be number one!等等。

     网络时代,广告无处不在,但是一个好的广告,需要做到不鸣则已,一鸣惊人。广告词的关键在于有新颖,夺人眼球的靓点,使人第一次就可以记住并且牢记。而且,广告还需要突出产品的优势,将其优势展现在广告体内,使其尽显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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