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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整合营销4I 原则之Interesting趣味原则

作者:齐超
日期:2011/6/8 12: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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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互联网角度来看,一个娱乐至死的年代来临。中国互联网的本质是娱乐属性的,在互联网这个“娱乐圈”中混,广告、营销也必须遵从娱乐、趣味的潜规则。当我们失去权力,只能对消费者说“遵从你们自己的志愿,选择你们所喜欢的,绝不强求”时,显然,制造一些趣味、娱乐的“糖衣”香饵,将营销信息的鱼钩巧妙包裹在趣味的情节当中,是吸引鱼儿们上钩的有效方式。“伟大的网络营销,他身上流淌着趣味的血液!他不是一则生硬的广告,娱乐因子在他身上灵魂附体!”

  从品牌角度来看,快消品基础功能性诉求正在退居二线,消费已经不再停留在产品简单的功能之上,他们更青睐其中的消费文化。强力塑造同消费者情感共鸣的品牌文化特点,才能有效地促进主动消费。而针对80、90后的年轻族群,娱乐导向的文化也正是他们击中心灵的射箭。

  正如可口可乐这三个案例中,趣味和娱乐为吸引用户立下了汗马功劳。“宴遇”飞轮海活动中一线娱乐明星的导入:“创造时间”到“仓颉Orz”及“爱迪生Orz”,延伸至之后的 “创作你的时尚卫衣”,为广大年轻网友提供了新奇有趣的创意工具,鼓励并让网友创造出一波接一波的趣味风潮;而“新年的第一瓶‘可口可乐’你想与谁分享”活动中,用户收到电子贺卡时,只要将手机的摄像头对准荧幕上的贺卡,就能看见一瓶三维立体的可口可乐于环绕的“新年第一瓶可口可乐,我想与你分享”的动态画面浮现在手机屏幕上,并且伴随着活动主题音乐,这些都是通过娱乐化的形式来完成的品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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