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电子沙盘计税解释

作者:彭皓文
日期:2012/4/20 8:23:03

5.假如第一年权益400。第二年税前利润为205,实交税1。第三年税前利润是-40,则权益为564,(不需要交税),第四年税前利润81,这时候,第一年亏损的200已经弥补过,不能重复弥补,因此只能弥补40,那么应纳税额为41,交税10,(无须累计1),权益为635。第五年税前利润是-20,权益为615(不需要交税)。第六年税前利润为21,那么第6年可以弥补的只有20,应纳税额为1,无须交税,但是这个1会累计到次年(如果有第7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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