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插播广告

作者:贾春妹
日期:2012/4/9 19:28:49

    插播广告,既是覆盖广告,就是在电视、电影、广播等节目的播出过程中,中断节目的播出,转向播放商业或者公益类型的广告等内容。

    常见的形式有:1 商业广告。在当地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插播自己的本地广告,这一类的广告经常占用正常的节目内容,例如在电视剧、电影中进行插播。2 滚动广告。这类广告常在正在播出的画面中出现,例如电话游戏、短信猜奖、商业广告、本地电视台的通知、政府通告等等。部分地方会直接使用该台来广播信息。3 突然中止。这类不正常现象也经常出现,时间或形式都不定,有时出现黑屏、插播广告、测色板或政府宣传画数秒至数十秒。4 长期中断:在中共的重要人物死亡或发生重大事件时,则采用中断广播信号数日的方法。
关于插播广告的相关法律:
    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据悉,该《补充规定》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0年1月1日实施)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同时明确,该规定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为确保新政策得到切实执行,11月28日,广电总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电视台立即清理并撤销2012年的电视剧插播广告时段,重新编排节目和广告。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全面监看各级电视台的落实情况,对仍插播广告的播出机构,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插播广告在一定程度上或许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但是如果过度的在电视或电影中插播往往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相信最新出台的关于插播广告的规定会受到大家的支持与欢迎。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