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营销之我见

作者:张文静
日期:2012/4/1 23:23:03

     笼统的说,凡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开展的营销活动,都可称之为网络营销。但是,我们需避免以下误区。 

     首先,网络营销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次,网络营销不等于网上销售,网络营销是为实现产品销售、提升品牌形象的目的而进行的活动。网上销售是网络营销内容的一部分,并且不是必须具备的内容,而且它也是网络营销的结果,也并不是唯一的结果,因此,网络营销不等于网上销售。再者,网络营销不等于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属于电子商务的一部分,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最后,网络营销不是虚拟的营销,它是对网上经营环境的营造。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的创新,网络营销的方法也层出不穷,如网络视屏营销、网络社区营销、博客营销、E-mail营销、搜索引擎营销等。如果一些初入网络营销的朋友,将SEO、建站、硬广告认为是其全部,那么显然您就错了!因为,整合,才是网络营销的核心制法则。例如,我们都知道博客是把思想通过文字和图片的方式在互联网上广为传播,而博客营销的新平台播客,是会说话的博客,它可以将文字和图片以音频或视频的方式在互联网上广为传播。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博客营销与视频营销是有交集的。同样,网站建设有可能和SEO难舍难分。网络整合营销传播(E-LMC)才是宝典。但我们在整合时,我们要注意网络整合营销的4I原则,即利益原则(Interest)、趣味原则(Interesting)、互动原则(Interaction)、个性原则(Individuality)。当芙蓉姐姐、凤姐、梨花教主等在网络上火爆时,我们都为对其充满好奇。而互联网本身是具有娱乐性的,我们营销也需具有娱乐性、趣味性,所以我们要坚持趣味性原则才能更好的为我们的品牌、产品进行宣传,吸引更多的顾客。坚持利益原则,消费者虽拒绝广告,但对于免费的资讯,面对免费的利益,相信消费者是难以抗拒的,他们的接受度自然会大增。互动原则,其意义与客服差不多,只有我们主动与消费者互动,他们才能进一步的在大脑皮层中刻下更深的品牌印记。个性原则,只有独一无二,创新才更易于俘获消费者的心。个性化营销更能投消费者所好,更容易引发互动与购买行动。网络营销涉及面虽广,但其有自己的结构与框架,我们只有建立好这个框架并不断完善,才能在营销之路披荆斩棘。

     要实现好网络营销就必须统筹全局,立足于整体,不能片面的看待,只立足与局部,必需按网络营销的八大职能去完善整体,才能获得更多的契机,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实现产品销售,提升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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