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7日无理由退货设定限制:运费需买家自付
今天在网上看到关于网购无理由退货的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1上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法案,其中就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做出提议和提交草案:“网络购物,有些商品可能不能在7日内无理由退货了,退回商品的运费也要由消费者来承担。”
在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出台前评估会议”,对消法修正案草案和主要修改内容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后的社会效果进行评估。此草案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范了新的消费方式,有利于提升消费者信心,促进正当经营、诚信经营。据说它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所以它的出台是必要的、适时的。以后网络购物就不能随意退货,这对双方都有约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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