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为什么控不下来?

作者:黎志鹏
日期:2011/6/16 11:40:45

 5月8日已是卫生部颁发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实施的第6天,该规定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烟”。 
    为此,记者走访了北京的一些快餐店、酒店和KTV包厢等公共场所,发现不少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了禁烟标识,一些餐饮服务机构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并取消了吸烟区和非吸烟区的设置,控烟的进展随处可见,但“全面禁烟”的步伐依然步履蹒跚。这是为什么? 
    缺少相关细则  操作性弱 
    对比1991年的细则,新细则新增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内容,对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姜垣认为,这是立法上的进步,应该多宣传。 

    “但是,由于缺乏具体的惩罚细则,无法对违反者进行有效的责罚,加上惩罚力度偏低,执法主体模糊等原因,控烟执法面临很大的执法难题,”姜垣指出,新细则中没有对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者和场所经营者的处罚性条款。此外,是否会有足够的执法力量监督室内公共场所的禁烟行为也很重要。 
    而对于公共场所是否应该包括办公室,新细则也没有给予明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主任杨功焕指出,公共场所应该包括办公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该承担起全面禁烟的责任。 
    针对目前的公共场所禁烟,执法主体主要是卫生行政部门,而对于餐饮、娱乐、医院等诸多公共场所,显然,没有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介入,执法力度尚显薄弱。 
    目前,很多地方虽然颁布了控烟法规,但是多年没有一起执行处罚的案例。如何让控烟措施真正得到有效实施,最重要的是把制度具体化。 
    据了解,如果烟民在香港禁烟区吸烟,不等一支烟吸完,可能就会有便衣警察交给烟民一张他在吸烟时的快照并开出罚单;如果顾客在香港的餐厅吸烟,服务生会先行劝阻,如果无效,他们可以随时报警,请求警察处理。 
    “根据行政处罚授权制度,可以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去监督,比如,可以把监督权给网吧或餐馆等公共场所的负责人,一旦场所发生吸烟情况,可以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作翔告诉记者。  
    这一观点得到了许多法学界控烟人士的认同,因为这样可以极大地发挥公共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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