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为善

作者:叶梦佳
日期:2012/6/8 16:31:15

构筑和谐社会,从国家来讲,首要前提是依法治国,坚持物质、精神、政治三大文明建设并行不悖,处理好各阶层和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这是自不待言的。但从个人来讲,奉行与人为善的行为准则,做一个心地善良的人,则是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不可或缺的条件,而这,恰恰是构筑和谐社会重要而坚实的基础。
  
    与人为善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我们优秀的传统文化里,有着诸多“善”的论述。启蒙教育的《三字经》开篇之语便是“人之初,性本善。”尽管“善性说”与“恶性说”哲学上至今似乎也没争论清楚,但善良质朴却是有史以来社会公认的美德。先哲们早就教诲人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善的要义是以诚待人,富有同情心,将心比心,“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等等。毫无疑问,正是这些“善”的思想和理论,教育、熏陶、感染了一代又一代华夏儿女、铸就了炎黄子孙的可贵品格和美德。
  
    但是,长期以来,尤其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里,与人为善的传统美德受到了很大的破坏和摧残,其恶果至今仍在许多方面顽强地表现着。企业公然生产假酒假药假奶粉,致人至死也无所顾忌;商贩们向猪肉、鸡肉注水,赚昧心钱还心安理得;行医者不讲医德却安之若素;从政者不问民间疾苦,执法者徇情枉法,都是缺少善心的表现。至于对他人有难不帮、见死不救、蓄意整人、落井下石、坑蒙拐骗,都不是善良之辈的行为。杀人越货、谋财害命这样极端的邪恶,从道德层面上讲,缺少善的修养也是原因之一。
    善良,是做一个好人的道德基础,要讲良心,与人为善,富于同情心,乐于助人,不整人害人.与人为善更是构筑和谐社会的需要。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