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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宝之父”获刑15年

作者:李阳
日期:2011/11/7 8:31:44

    原广东健力宝集团“掌门人”李经纬贪污案近日一审有了结果。佛山中院认为李经纬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报道称,此前,与李经纬一并实施犯罪行为的原三水健力宝集团副总经理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法院已对他们作出刑事判决。本该同堂受审的李经纬因患有严重疾病,法院于2009年9月对其贪污案件裁定中止审理。李经纬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后,法院于今年年初裁定对其恢复审理。   

  今年72岁的李经纬是健力宝创始人,他曾经让“中国魔水”扬名国际,让健力宝的品牌价值超过60亿,不过,正当他要功成身退之时,忽然被“脑中风”击垮,随之因为涉嫌贪污,被罢免了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   

  健力宝曾经显赫一时,甚至出现在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开幕式上。1984年,健力宝的年销售额为345万元,第二年就飞升到1650万元,再下一年达到1.3亿元。在此后的15年里,它一直是“民族饮料第一品牌”。但在2000年之后,健力宝创始人李经纬与第二任掌门人张海相继“出事”,使得健力宝业绩大减。有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健力宝集团仍有10亿左右的债务。   

  事件回顾   

  五老总贪千万买保险   

  据报道, 2002年健力宝改制前,杨仕明、阮钜源、黎庆元和于善福为李经纬的“四大骨肱老臣”,其中杨仕明担任饮料销售公司的总经理,阮钜源担任副总经理分管财务工作,黎庆元担任副总经理兼制罐公司的总经理,掌握健力宝的销售工作。业界将李经纬及上述高管统称为“李经纬系”。   

  2000年6月,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李经纬、于善福(另案处理)5位健力宝公司正副总经理在一次例会上,决定用子公司饮料公司的职工福利资金购买个人商业保险,并由杨仕明负责落实。   

  当年6月底,杨仕明指使饮料公司财务经理梁海鸥将职工福利资金1141.385万元作为保费转账给人保公司,为李经纬、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于善福5人投保。   

  2010年4月19日,杨、黎、阮三人终审判决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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