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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的两点心理不足

作者:张敏
日期:2009/10/23 19:07:18

万物各有所长,也必有所短。作为新兴营销方式,网络营销有强大的生命力,但就其本身特点和发展现状而言,它仍存在着心理上的不足。

1.消费者现阶段对网络营销仍缺乏信任。

 首先,网络应用于企业经营时一个突出的特点是能使大企业变小,小企业变大。即所有企业在网上均表现为网址和虚拟环境。在传统的现实环境中,中小企业会受到经济规模和企业历史等条件的束缚,而在网上它们则更具自由度,可利用信息武装自己,缩小与大企业的差距。对中小企业这一特点是优点。但消费者也因而增加了鉴别、选择企业或产品的难度。一些在实体世界中可有效判别和预期产品服务质量的感觉,例如对零售企业营业面积、店容店貌等的感受,在网上将无用武之地。消费者必须重新学习或继续以现实途径进行辅助判别,这就增大了消费者判别的难度和成本。此外,网络商店较容易设立,因而也容易作假,消费者对此也会心存疑虑。因此许多进行网络营销的企业仍会借助实体设施来提高信誉和知名度。但这反过来又会削弱网络营销的优势。

 其次,现阶段网上购物安全性仍然不足。目前网上购物的危险主要源于两方面:一是消费者的私人资料如信用卡资料在传输过程中可能被截取或被盗用。现时加密技术的发展仍不能完满地解决这一问题。另一方面,“恶作剧”或蓄意或意外的计算机病毒也令人望而生畏。如果病毒一旦在网上发作,破坏力可想而知。

 最后,互联网是一个开放和自由的系统,目前仍缺乏适当的法律或其他手段进行规范。因此网上购物发生的纠纷,消费者的权益往往较难获得足够保障。

 2.网络营销无法满足某些特定的心理需求。

 消费是社会活动的一部分,人作为社会人在购物的同时还希望通过这种活动带到某种效果。网络营销的特点决定了它不能满足特定的某些消费心理需求。因为网上购物可替代部分人际互动关系,也就不可能满足消费者在这方面的个人社交动机。例如家庭主妇或朋友间希望通过结伴购物来保持与左邻右里的关系或友情等。此外,虚拟商店也无法使消费者因购物而受到注意和尊重。消费者无法以购物过程来显示自己的社会地位、成就或支付能力。而且网络商品的价格欠缺灵活,会令某些喜欢在现场讨价还价的消费者大失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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