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现行信用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C2C(淘宝网)信用评价主要采取简单的评分积累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哪个客观的反应交易双方的信誉问题,给双方提供一个参照依据,但是在评价规则及评价元素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用户评价真实性难以考证
信用评价是消费者对商家认可度的一个体现,但是有很多消费者不认真对待”信用评价”,只是简单的给予一个”好评”或”差评”,很少会去填写详细的文字评价。而对于潜在消费者而言,认识一个商品的好坏,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该商品的详细评价信息,而非单纯的去看某一商品的”好评率”。其中,由于购买者的卖家开店需要实名认证,买家购物却不需要确认身份,其所给出的评价和评分无从考察。如此随意的评价一件商品,事实上也使得”信用评价”并没有发挥其完全作用。
(二)评分累计值参考因素单一
在评价的过程中,都是以交易笔数作为单位来加以评价,与交易金额无关。换言之,价值l元的Q币和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所加的信用度是相同的。这也导致在淘宝网上”刷评价”现象出现的根源。此外,在淘宝网中,其虚拟物品和实物的评价也未分开。虚拟物品与实物存在许多差异,而评价的无差异化使得淘宝卖家有机可乘。
(三)评分权限设置不合理
淘宝现行的评价体系一般为一次性评价,即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只有一次评价机会。评价之后,只有在差评或者中评时,可以将评价改为好评,而如果之前设置为好评,使用之后,发现商品有瑕疵,也无法更改评价。这种设置的缺陷,致使部分商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问题时消费者的自身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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