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的特征

作者:龙建根
日期:2011/11/15 7:33:48

公共关系的特征

美国《公共关系季刊》详细罗列了公共关系的14个特征:

(1)公共关系是一个完整的职能,目的在于增进公司利益和达成其他整体的目标。

(2)公共关系并不制定政策,但可以帮助管理当局表白公司的政策。

(3)对于受公司措施影响的人们,公共关系人员注意他们的印象和可能的反应,因此,重大的措施虽然表面上与公共关系无关,也应先向公共关系部门咨询。

(4)行动比空言有力,所有信誉都建立在行动而非语言文字之上,但如果要让他人知悉并了解公司的行动,就得借助于语言文字。

(5)公共关系虽然是管理部门的职责,却仍然有其明确的责任范围,如果要实行这种责任,就必须配备适当的预算及人员,至于所担负的任务必须限于公司公共关系范围以内的工作。

(6)公共关系人人有责,公共关系部门的最终目标是使人人了解传播对于良好的管理是必要而不可分割的。

(7)关于公司的形象是相对的,要依据某种公众对于公司的具体要求和兴趣而定,例如,股东、金融界、政府、教育家和舆论界,就会各有各的看法。

(8)人们经常根据不完全的证据形成对公司的印象,例如公司的名称,与某一位员工通信或偶然的会晤,虽然这些都是小事,但应尽力去注意为公司争取良好的形象。

(9)因为公司是在舆论所形成的环境下运营发展的,因此任何人士所具有的访问权利均应尊重。

(10)人们通常对于了解最少的事物感到厌恶,恐惧或猜疑,如果不提出理由并加以解释,人们就会自行想象,因此透露、传播资料信息不要吝惜。

(11)不可歪曲及夸大事实,公共关系的主旨在于陈述事实,以便他人对于公司能公平评估,引起公众兴趣,进而对他们发生影响。

(12)少做做得好,比多做做不好要强。

(13)在观念的领域中,要引起特别的注意,竞争非常激烈,公共关系的一项基本任务就是要引起别人对公司的好感和兴趣。

(14)公共关系艺术成分多于科学成分,这种艺术一定要以社会科学的崭新知识为基础,对于公众对象的组成及态度要作科学的评估,对于公司本身要有透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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