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action 互动原则

作者:杨香媛
日期:2010/7/15 22:03:10

网络媒体区别于传统媒体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其互动性,如果不能充分地挖掘运用这一特性,新瓶装旧酒,直接沿用传统广告的手法,无异于买椟还珠。再加上网络媒体在传播层面上失去了传统媒体的“强制性”,如此的“扬短避长”,单向布告式的营销,肯定不是网络营销的前途所在,只有充分挖掘网络的交互性,充分利用网络的特性与消费者交流,才能扬长避短,让网络营销的功能发挥至极致。

于是不要再让消费者仅仅单纯接受信息,数字媒体技术的进步,已经允许我们能以极低的成本与极大的便捷性,让互动在营销平台上大展拳脚。“‘零度可口可乐’创意无限度”活动提供了开放的平台,让消费者自我创造内容,使消费者们完全可以参与到网络营销的互动与创造中来。这正如陶艺吧中亲手捏制的陶器一样弥足珍贵,因为融入了自己的汗水。同样,消费者亲自参与互动与创造的营销过程,会在大脑皮层回沟中刻下更深的品牌印记。“新年的第一瓶‘可口可乐’你想与谁分享”活动核心要义也在于分享互动,而并非在电脑前单向度地接受广告信息。

 

把消费者作为一个主体,发起其与品牌之间的平等互动交流,可以为营销带来独特的竞争优势。未来的品牌将是半成品,一半由消费者体验、参与来确定。当然,营销人找到能够引领和主导两者之间互动的方法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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