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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农村发展新型物流业实施意见

作者:李芬
日期:2011/9/27 12:21:55

                                                                       关于全省农村发展新型物流业实施意见

    

针对我省农村目前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推进农村新型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成立省农村新型物流业建设工作协调机构。由省发改委牵头,商务、供销、交通、粮食、物资等部门参加,统一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解决农村新型物流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适当增加政府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我省农村新型物流业建设“十一五”规划,全省共需资金30亿元,除自筹和银行贷款外,各级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引导资金扶持。省发改委从2007年开始,每年由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3000万元,并出台了项目实施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农村新型物流业体系建设点多面广,情况较为复杂,必须严格按规划和有关管理办法扎实推进。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等,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验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各项目的顺利推进,实现“十一五”规划既定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新型物流业建设规划,到“十一五”期末,将建成覆盖全省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和电子信息服务网络体系,整个项目每年可以帮助农民增加收入150亿元左右,平均人均增加收入500元左右,增加就业岗位10万个,年拉动第一产业GDP约增加1-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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