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民主与信息暴力

作者:彭雪荣
日期:2012/4/25 16:24:29

 

 

    在飞速发展的Web2.0时代,网络是绝大多数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或者说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生活状态。人类因为信息交换的需求而产生了语言和文字,网络的出现让信息交换工具更为发达,人们获取信息、发布信息、分享信息、交换信息的平台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满足,言论自由在一定范围内真正成为现实。于是,越来越多的人们习惯于把网络当作意见表达的最佳地点,而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从网络上搜集和调查民意。

 

> 问题与释义

 

  我认为,舆论民主大概有两层含义,首先是民众对社会政治事务的舆论表达;其次是组织或个人为了某种传播目标而发布的信息,这原本并不属于舆论的概念,却因为网络传播介质的特殊性,可能会形成舆论,或者影响民众对某件事情做判断时的态度。那么,在以上两种概念的基础上,当某种舆论,或者某种会形成舆论或影响舆论的意见,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不符合政府规范或者不符合社会大众行为标准,那么这些舆论信息,则会成为被称为“信息暴力”。

 

   在网上搜索关于“信息暴力”的名词解释,是这么定义的:“所谓信息暴力,是指网上那些违反人类共同文化准则的网络语言现象。脏话、粗话、大话、黑话、假话等都在此例,也包括污染视听的图片、音像等信息。”我觉得这个概念解释相当武断,信息暴力不仅存在于互联网上,所有人类语言都来源于生活,而网络和电视报刊一样,仅仅是作为传播信息的一种介质,不应被特殊对待。

 

      舆论民主和信息暴力的冲突问题日渐显著,关于规范传播秩序和杜绝信息暴力的呼声越来越高,并成为一个重要议题被人们广泛讨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随着网络的普及,政府对舆论的引导和把控更为艰难,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手段来解决管理问题,重新建立网络言论的新秩序和新规范;第二,传统媒体在网络的冲击下,变得“不是那么被公众信任”,网络成为民众攻击政府和传统媒体的工具,网民誓死捍卫自己说话的权利;第三,对于企业而言,因为网络传播快速广泛,传播成本较为低廉的特点,企业更青睐将广告费用投入到互联网,而企业的信息传播的介入,是否将公众的表达阵地变得不再纯粹?渗透了商业利益的舆论民主还能够代表公众意见吗?第四,Web2.0的发布模式,让所有人都可以自主发表言论,并且躲在“马甲”后面,发言人身份不明了,又是否会导致信息的恶意传播从而加剧网络犯罪行为?

 

     那么,在网民舆论民主的诉求中,政府和个人的传播目标是否可以达到完美的结合和统一?从个体利益出发的舆论民主是否能够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不符合政府宣传需求的舆论和仅仅从个体传播需求出发的言论,是否就是信息暴力?

 

    > 政府应鼓励舆论民主 首先,信息传播手法的改变,大大解放了民众的表达欲望。在传统电视和报纸为主要传播媒介的年代,信息单向传播,社会话语权掌握在少数特定人手中,民众只能被动接受信息,缺乏信息反馈和信息分享的途径,民众的表达欲望就如被堵住的水。网络提供了方便、快捷和多向的信息传播平台,唤醒了民众的表达意识,使民意之水一泻千里。

 

  其次,网络成为越来越多的个体救援平台。无论是“重庆钉子户事件”还是“邓玉娇案”,都因为网络舆论的介入,而让当事人成了胜利者,网络的作用被无限放大,甚至成为一些民众解决现实问题的唯一救援平台。而网民对表达民意也越来越乐此不疲,特别是涉及与政府对抗行为的事件中,更是热情高涨。这是由于在传统机制与思维之下,政府为民众提供的解决问题和信息传播的渠道稀少,有些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官媒一体,造成了“网络伸冤”现象越来越普遍。

 

      再次,传统媒体在某些敏感性问题上容易失声,使民众对传统媒体的信任度大大降低。陕西“正龙拍虎”事件,在传统媒体主导信息传播的时代,基本没有可能发生。因为受众没有表达意见的平台,即使发现“老虎是假的”,也有理没地儿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互联网,受众就没有信息交换的平台,一个个体认为老虎是假的不能对政府主导的事件形成多大冲力,而无数个个体构成强大的网民群体,该群体经过意见讨论和表达,形成一个强大的意见团,使政府无法忽视;此外,如果没有互联网,受众没有舆论监督的平台,当假老虎事件在网络上发布后,该事件的每一个进展,政府每一次举措都迅速在网络上得到充分反馈,网民进而不断地跟踪、监督、互动。“正龙拍虎”事件得到了良好的解决,这是网民的胜利,舆论民主的胜利。

 

  公民有言论自由,政府有引导舆论的责任,只有当自由和责任处于相对平衡状态,我们的社会才能够拥有良性的舆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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