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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房地产老板自杀看做极端个例

作者:张佳林
日期:2011/11/18 8:54:01

 国庆前夕,因涉民间借贷鄂尔多斯市中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富公司”)老板之一王福金自杀,另一老板郝小军外逃,当地公安机关正在对其进行追捕。《第一财经日报》已由当地权威渠道证实了上述消息。

  是什么原因竟然导致风光无限的房地产老板在厕所里上吊自杀呢?是高利贷之绳索勒死这位之前口碑一直不错,退休前是位德高望重老法院院长的房地产老板。中福地产涉及2.63亿民间借贷,多位债权人透露,他们给中富的利息为3分(月息3%),也就是说,中富每个月都要为此支付789万元利息。同时,约1.5亿的房屋按揭贷款迟迟无法获批。这时约有400位债权人上门讨要债务。引发债务人不堪重负,一人自杀,一人逃跑。这是典型的高利贷资金链条断裂导致出人命的极端现象。路径是:房地产公司以开发房地产暴利为诱饵高息吸收民间资金,然后试图依靠银行按揭贷款资金归还高息债务,结果是银行贷款卡壳,开发商老板承受不了每月支付的高利贷高息和蜂拥而来的上门逼债人的巨大压力而选择轻生和逃跑。

  决不能把此看做是“个别极端现象,只是极少数”。这折射出从南方的温州到北方鄂尔多斯乃至全国高利贷风险正在暴露。一旦爆发全国系统性金融风险,受害的最终是普通百姓。比如:给鄂尔多斯自杀房地产老板提供资金的人包括他以前在法院的同事和大批离退休干部、中福公司员工亲属,银行人员、老储户等,他们中绝大多数人的抗风险能力十分有限,目前知道的几十个债权人七成都是老年人,其中不乏有用自己储备的养老钱的。这绝对会引发局部社会不稳定因素,最终不排除政府用纳税人的资金买单。

  笔者一直坚持认为,必须认清高利贷的本质。其是一种非法牟利行为,是一种追求资本暴利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相当大。正在诱使社会资本资金弃实体实业而进入高利贷行业,正在使得景气欠佳的中国经济雪上加霜。正在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政府必须毫不犹豫的进行坚决打击和整治。国务院刚刚出台的“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指出: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显然,语气不够重、态度不够坚决。从温州和鄂尔多斯市看,高利贷参与者的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在少数,因此,在“禁止行列”里公务员不能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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