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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AR值计算公式调整的声明

经组委会研究决定2009年7月6日PM15:30对AR值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原计算公式中《是否加入新浪博客圈》项,改为必须在“用户中心”-个人资料”中的“新浪博客”填入已经加入“网络营销教学博客圈” http://q.blog.sina.com.cn/wm23 的个人新浪博客网址,如填入;http://blog.sina.com.cn/u/1615718207  ,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加分提升AR值,如未通过审核则不可加分。

提示:
        1、所输入新浪博客必须有撰写本次活动相关内容,和博主个人信息,如包括选手参评页面网址等。
        2、“新浪博客”项输入新浪博客网址,必须提前加入“网络营销教学博客圈” http://q.blog.sina.com.cn/wm23
        3、原“用户中心”-个人资料”中的“主页或博客”项,也可填入新浪博客地址,如果没有新浪博客,则可填入其他博客或主页地址,该项不用于审核是否加入新浪博客圈,只在选手参评页面显示。
 
相关链接:提升AR值操作引导之加入网络营销教学博客圈


发布日期: 2009/7/6 16: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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