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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产业中的电子商务模式

作者:马璇
日期:2010/5/17 18:56:40

1.B to B模式

    这种模式是电子商务模式中所占比例最大,获利最多的模式,同时,它的增长也影响着电子商务的增长及发展。而在网络游戏中,这种模式更适合运营商与代理商之间的合作。目前网络上的三大门户网站中,新浪、搜狐就代理了不少的网络游戏。我们知道,B to B的模式之所以利润最大,是因为它降低了成本,那么当运营商和代理商建立了此种关系时,彼此的成本都得到了最大的降低——双赢的交易,还有谁不想做呢?

2.B to C模式

  这种模式在网络的饰衬下,让消费者感受到在一对一营销中,自己所处的“上帝”之席。而对于营销者来说,他完全做到了同时的多方收益。这种模式被更多的运用于代理商与游戏玩家之间的交易。而对于运营商来说,直接面对消费群体未必就是一件付出大于回报的事情。因为,在目前的网络游戏市场上,只代理一个网络游戏的代理商几乎是不存在的,这也使得整个网络游戏市场上各个运营商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当面对内容,创意,风格越来越相近的网游时,维持网游玩家的忠诚度显得尤为重要——这样的义务自然就落到了运营商的肩上。

  目前,做的较好的就有一例——网易周边产品商城。

  在这个商城里所售的全是网易自主开发的游戏周边产品,登上这个网站,随便点一件商品,再看看下面的用户评论——我们会更轻易的发现B to C销售对于一个网络游戏维持用户忠诚度所发挥的强大优势。网易的《梦幻西游》所创下的同时在线人数超过90万的网游奇迹也足以说明这一点。

3.C to C模式

  无论是网游运营商还是代理商,给玩家提供这样的平台,对提高玩家忠诚度也是帮助很大的。在网络游戏中,玩家间的账号转让,游戏道具转让,点卡转让都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尝试为你的上帝提供最方便的平台,也就是为你自己创造了生存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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