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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把关互联网广告

作者:黄淳
日期:2012/5/4 20:17:01

  互联网广告就是在网络上做的广告,即利用网站上的动态横幅、文本链接等多媒体方法发布广告,并通过网络传递到网络用户的一种高科技广告运作方式。
  从广告形式上来看,互联网广告可以分为:搜索广告、展示类广告、分类广告、引导广告、电子邮件广告五大类。与传统的四大传播媒体(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广告及近来备受垂青的户外广告相比,网络的高效传播以及本身的形式多样,使得它的发展速度十分迅猛。

 然而互联网广告和传统广告有比较多区别,由于互联网广告的技术载体不一样,在审核和管理上与传统广告有差异。“比较而言,互联网广告的管理相对宽松一点,互联网广告是互动的,而传统广告是单向的,比如播出一个电视广告,观众看到广告之后,很难追溯到广告的发布者,即使对广告有意见,也得通过事后写信或购买表现观众的意愿。但在互联网上,观众看到这个广告以后,马上可以通过点击、转发、回传等方式把自己的意见反馈到广告发布者、制作者那里,传播的渠道更符合个性化,能达到双向沟通的特性。”
  但是,在优质和高效的传播能力之外,互联网广告也在逐渐暴露自己的问题。
  问题一:强制传播
  许多广告主认为,强制就意味着接受,因此互联网侵犯广告,例如:强制广告、强制注册、弹出页广告的出现频率逐渐增高。在实现互联网广告的观看过程中,包含许多技术手段,比如有网页上的通条,还有打开网页后自动展开播放、几秒钟后缩小,还有强行挂在网页边上等。用户对此也会有一些意见,比如强行打开的广告会阻碍用户的浏览体验,还有一些广告有强行的植入,打开以后会设立一个客户端,让用户经常自动收到它发来的信息,这些都会引起用户的反感。
  问题二:审核宽松
  互联网广告很多时候发布都比较随意,由经营业主自己发布,不像传统广告要经过审核。是的,传统广告的投放需要经过严格的把关,比如在电视上播放一个药品广告,先要通过药监总局、卫生部的审批,然后再送到媒体,媒体会进行审查,在双重的审查后,获得了播出资格,才可以在电视上发布。发布后如果有消费者投诉,说药品质量不好,或者广告语不合适等,一经查实可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发布广告的公司和媒体都会被记录。这种操作模式已实施了近20年,相对比较成熟。“凡客”的这个广告发布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没有报审,另一种是以商品报审。如果以广告报审,依据广告法的规定不会通过。

  问题三:多头管理
  由于互联网所包含的功能日渐扩大,管理也成了一大难题。中国的网络媒体管理相对比较多头,比如互联网网站有网关,由国新办、新闻出版总署管理,涉及到视频的部分由广电总局管理等,多头管理看上去很严格,实际上如铁路警察各管一段,造成了管理的漏洞。一旦出现问题,要查证是哪方面的责任,就比较模糊。另外,网站太多也是难以管理的原因之一,大的网站都很好管,但是小的网站,就像城市里的个体商户,管理就很困难,只能凭他们自己的商业道德来加以规范。因为互联网也没有严格的行业组织和审核。
  问题四:打擦边球
  有很多互联网广告是在打擦边球,其实属于侵权行为。类似在广告前放一段NBA的视频,出现几个外国明星,后面跟出来一个什么饮料的这类广告,可能广告商也没有获得明星的同意和授权。
  因此,在网站上投放网络广告的严格把关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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