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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不是直复营销

作者:黄刚
日期:2010/11/2 13:11:00

有人创造了一种“网络直复营销说”认为:“网络营销是一种直复营销”。
  把网络营销和直复营销等同起来,纳入为直复营销的“一种”,这是网络营销理念中的又一种糊涂观念。
  网络营销不是直复营销。更不能等同于直复营销!
  直复营销是一种广告与通路相融合的营销方式。它是以赢利为目的,通过邮递、目录、电传、电讯等方式,向目标市场成员发出直销信息,进行商品介绍、推广,寻求直接回应的一种营销方式。
  从现象看:直复营销的工作人员和目标客户之间似乎在进行“双向信息交流”。且直复营销的通路也是广泛的,效果是可以衡量的。顾客可通过电话反馈、直接邮购等多种方式将自己的反应,回复给直复营销人员。不仅如此,在直复营销中,营销人员已经开始意识到维系良好的客户关系。力求建立一个稳定的、经常购买的消费者群的重要。而且,数据库技术也已入主直复营销,并成为了直复营销的技术支撑系统。
  可能有人会说:上述特点不是和网络营销一样吗?
  这正是一些同志把网络营销和直复营销等同起来的一个原因。
  正像有一种脑膜炎其初期的症状和感冒的症状差不多,因此极易被误疹一样。其实,椐此,把直复营销和网络营销等同起来,同样是一种营销理论上的“误疹”。特别是,我们的一些市场营销的理论工作者,老不敢在理论上提出自己的发现和建树,总喜欢拿自己的研究成果去套洋人的理论怪圈。
  事实上,网络营销和直复营销是根本不同的。这种不同主要在以下三点:
  (1)营销的主要载体不同
  直复营销是一种广告与通路相融合的多通路的营销方式。在这种多通路中,可以利用电子邮件,更多的是利用直邮邮件、电话、传真。网络并没有成为一种主要的营销手段和营销方式。因此,网络的功能和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发挥。
  而在网络营销中,网络和商务网站是营销活动的主要承载者。因此,网站的功能和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和发挥。不仅成为了信息交流和传输的工具和载体。而且成为了现实商务交易的空间和基地。
(2)营销的主体不同
  在直复营销中,营销对方的主体是未知的。是“无目的的寻找”。其销售对象多以个人和家庭为主要销售目标。销售的产品多以生活资料为主。
  网络营销的营销主体可能是未知的,但更多是已知的。未知的客户或信息,尚可以通过网络资源的整合变成已知的。不仅是已知的,更是互动的、可交流的。顾客在营销过程中的地位已经发生了明显的、重大的变化,成了营销活动的主体。
  网络营销的销售目标,可以是个人但更多的是企业、组织或集团。因此,网络营销销售的产品,类别广泛,可以是生产资料,也可以是生活资料,且数额巨大,效果显著。
  (3)营销依托的主要手段不同
  直复营销依托的主要手段是“名录”。靠名录的传播和无明确目标的扩散,进行产品的销售。尽管在直复营销中,将数据库作为了技术支撑系统。但是,只是利用其从大型数据库所获得的客户资料,去编纂名录,进行名录细分、名录租赁和对客户进行静态分析。数据库管理的基本法则:RFM法,也只是对顾客购买的近期性,购买频率和购买币值进行分析。数据库的功能和作用根本没有得到发挥。只是一种局部功能的应用,好比高射炮打蚊子。浪费了相当多的资源。
  网络营销所依托的主要是网上信息的传递、扩散,对接,从中去捕捉商机。商务网站的大型平台,可以让客户自主的、有选择的、能动的去实现买、卖双方的最短路径连接和最快速度成交。不仅如此,在网络营销中还可以主动的、智能化的进行客户分析、客户跟踪和进行客户关系管理。因此,网络营销的效果、功能和作用都是直复营销无法比拟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断然的说:网络营销根本不是直复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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